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组织和动员热心妇女儿童公益发展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陕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有关活动,根据陕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章程和宗旨所确定的业务范围,加强对志愿者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志愿者与志愿服务
第二条 陕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的志愿者是指: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无偿为公益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或团体。
第三条 志愿者服务领域:符合基金会宗旨和基金会所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活动。
第四条 志愿者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翻译、设计、文秘、档案、财务服务、项目服务、宣传工作、后勤保障及基金会其他工作的需要。
第五条 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助人为乐、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陕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四)认同本基金会宗旨,接受本基金会的管理;
(五)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工作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积极参加慈善公益活动的意愿。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本基金会提供的与服务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第七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本基金会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二)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以赢利为目的违背社会公德和基金会宗旨的活动;
(三)自觉维护本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
(四)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该予以保密;
(五)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志愿者的申请招募与退出
第八条 任何有志于无偿为基金会各项工作和活动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或团体,都可申请成为基金会的志愿者。
第九条 陕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负责通过网络、媒体或其它有效方式公布招募志愿者的信息,必要时组织实施对申请者的审查和考核,并最终确定招募的志愿者名单。
第十条 志愿者经录用后,在规定时间顺利完成志愿服务,陕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将向其颁发“志愿者证书”;其他公益服务参与志愿者将根据服务时长和工作内容经基金会评比后颁发志愿者证书,以1年为期限。
第十一条 志愿者在项目结束后可自愿退出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志愿者欲终止志愿服务时,需向陕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方可退出。
第五章 志愿者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
(一)本基金会负责志愿者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
(二)本基金会负责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宣传动员、填表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工作。
第十三条 志愿者的管理
(一)陕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建立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
(二)本基金会相关部门负责志愿者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志愿者按照基金会有关规定和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工作,检查志愿者工作,评估志愿者服务质量。
(三)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并备案;
(四)对违反陕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相关规定的志愿者,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直至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
第六章 志愿者的奖励
第十四条 陕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奖励办法。
(一)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
(二)在陕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网站进行宣传;
(三)为志愿者做出实习或推荐鉴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修订由陕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会负责。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二○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