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引自中国公益研究院儿童福利研究中心
目前,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标准如下。参保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支付: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在统筹区内,一级定点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85%左右,但不得超过90%;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70%左右;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ƒ在统筹区外定点医院住院,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7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陕卫体改发〔2016〕135号)
另外,政策要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并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陕政办发〔2015〕99号)
为更好保障省内儿童医疗需求,陕西省提出要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通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的医疗保险办法,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出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拓宽筹资渠道,推动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费减免或专项补助等方式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陕西省救助项目概览
1.陕西省慈善协会——“微笑列车”慈善助医项目
2001年4月“微笑列车”慈善项目进入陕西,与陕西省慈善协会开始合作。
救助范围及对象
不限年龄、不限户籍的唇腭裂患者
救助标准
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进行救助
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新城—省政府办公大楼二层西头
电话:029-63917992/7950
2.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救助项目
为救助贫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助力脱贫攻坚,给贫困家庭创造希望。2016年5月,“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救助项目正式在陕西实施,项目计划十年内向陕西青基会累计捐款1000万元,资助近千名贫困家庭先心病患儿手术治疗。
救助范围及对象
省内家庭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且年龄在0-18周岁的先天性心脏病青少年(包含常住人口)
救助标准
一般救助1万元,费用不够可再申请
联系方式
电话:029-88417191
3.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修复心灵,让爱启航”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心血管病院为纪念抗战迁陕80周年,特联合北京屈正爱心基金会,携手开展“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救助”公益活动,“修复心灵,让爱启航”。
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家属,可携带患儿及患病相关资料前往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心血管外科(西二楼五楼)咨询。经筛查,符合微创、介入治疗先心患儿,可实行介入封堵等治疗。
救助范围及对象
(1)省内及周边地区(陕西、甘肃、宁夏、四川)0~14岁(含14岁)小儿和儿童,符合医保或新农合政策且属于房缺、室缺、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等需行开胸手术治疗者;
(2)家庭贫困者优先。
救助标准
符合条件者予常规住院手术或介入治疗,免挂号,免排队,患儿全部住院费用,经医保或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全免。
联系方式
电话:029-87679553
4.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01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
该项目主要针对发病率相对较高、有成熟干预技术、治疗效果良好的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为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
救助对象
获得救助的患病儿童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下列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
①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
②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
③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
④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
⑤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
⑥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
2.年龄为0-18周岁(含18周岁)的城乡患病儿童。
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村(居)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
4.曾经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因上述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含3000元)。
补助标准
对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患病儿童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3000元、<5000元的,补助3000元。
2.自付部分≥5000元、<10000元的,补助5000元。
3.自付部分≥10000元、<20000元的,补助10000元。
4.自付部分≥20000元、<30000元的,补助20000元。
5.自付部分≥30000元的,补助30000元。
注意事项
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只资助一次。
项目网址
http://www.csqx.org.cn/list.aspx?id=877919995095&prjid=42#item2
http://sx.people.com.cn/n2/2017/0123/c189147-29635243.html
项目管理单位
西安市儿童医院
联系方式
电话:029-87311818
02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
救助对象
1.0-14周岁(含14周岁)临床诊断的遗传代谢病的患儿。
2.家庭经济困难(需有村委会/居委会提供的家庭贫困证明)。
3.诊疗费用的自费部分大于3000元。
4.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报销比例达到90%的病种除外。
救助标准
对患儿在2015年1月1日(含)以后产生的诊疗费用进行救助,依据自费情况救助标准(人民币金额)如下:
1.自费部分>3000元,≤5000元的,救助3000元;
2.自费部分>5000元,≤7000元的,救助5000元;
3.自费部分>7000元,≤10000元的,救助7000元;
4.自费部分>10000元的,救助10000元。
项目网址
http://www.csqx.org.cn/list.aspx?id=877919995095&prjid=48
项目管理单位
西北妇女儿童医院(陕西省妇幼保健院)
联系方式
电话:029-89550001
03遗传代谢病患儿救助项目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将目前能够临床确诊并有效治疗的遗传代谢性出生缺陷优先纳入干预救助范畴,遵循三级预防原则,特别针对检测出的遗传代谢性出生缺陷疾病患者中的困难家庭实施个体干预救助,及时有效地对其进行疾病干预及治疗,防止病程继续发展和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发生,为提高我国整体人口素质做出重要贡献。
救助对象
(一)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患有可临床确诊并有效治疗的遗传代谢性出生缺陷疾病且家庭经济贫困的患者。
(二)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报销比例达到90%的地区以外的遗传代谢性出生缺陷疾病患者。
救助标准
除定向捐助外,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结合地方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大病医保政策,依据个人自费情况制定以下资助标准。
——家庭自费3000元(不含)-5000元(含),资助标准为3000元;
——家庭自费5000元(不含)-7000元(含),资助标准为5000元;
——家庭自费7000元(不含)-10000元(含),资助标准为7000元;
——家庭自费10000元以上(不含),资助标准为10000元。
项目网址
http://www.csqx.org.cn/content.aspx?id=948510813225
联系方式
电话: 010-648298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