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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发布日期:[2024/8/16] 作者:[] 来源:[佚名]
 


文中见: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会财务收支制度》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 为了加强陕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财务管理,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 基金会聘用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独立核算,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财务管理工作由秘书长负责。财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三、 基金筹集管理
(一) 资金来源
1、 政府拨款
2、 组织募捐的收入
3、 利息收入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其他合法收入
(二) 凡本会接受捐赠或接受投放使用的基金和实物,均应使用加盖本会财务专用印鉴的合法专用收据。此收据须由财务人员妥善保管,启用前登记起讫号码,用完后核对并存档备查。
 
四、 基金运用管理
(一) 资金使用范围
1、 筹集基金的有关活动;
2、 存入金融机构获息、投资国债及其他有价证券;
3、 投资项目和委托理财;
4、 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日常运作等开支。
(二) 资金使用管理
1、 根据机构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规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及运作计划,经理事会批准后由秘书长负责执行实施。
2、 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和运作计划来安排各项支出,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3、 所有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制度及审批权限执行。凡没有预算支持且没有经相关授权人审批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付。本财务制度暂行其间,有关项目支出在与理事长/理事会沟通后由秘书长审批付款事宜;日常行政管理等费用亦由秘书长负责审批付款。
4、 基金会投资项目、委托理财事项(含外币资金),须经基金会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报理事长批准。必要时,经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论证,方可办理资金调拨手续。
5、 委托代理资产、项目投资、固定资产、应收款项等资产损失,报理事长审批。
 
五、 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人民币),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含一年)的资产称之为固定资产。
1、 所有固定资产的购买必须要填制购物申请并有预算支持,报相关授权人审批后方可实施购买。
2、 固定资产实行一资一卡专人管理,即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及使用人/使用情况登记表,做好固定资产转移登记工作。每年年底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对盘盈/盘亏资产做出合理解释及处理。 
3、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按报废制度执行。
 
六、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
1、 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分清收支两条线,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建立健全现金帐目,做到日清月结,钱账相符,杜绝白条抵库或帐外现金,禁止私立小金库,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的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2、 库存现金限额应按银行核定数执行,超核定数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放置过夜。
3、 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4、 严格遵守银行帐户管理办法,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帐户,不准为他人套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5、 加强银行票据和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专设登记簿记录各种票据的购买、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情况,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银行预留印鉴分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所需全部印章。
 
七、 会计核算管理
(一)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业务的处理,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外币核算政策执行,按照规定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三) 费用开支
1、 费用范围: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Ø 业务活动成本:即基金会为实现其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Ø 管理费用:即基金会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Ø 筹资费用:即基金会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
Ø 其他费用:即基金会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成本或费用的费用。
2、 费用审批报销
Ø 所有费用开支必须符合业务需要并有预算支持,且须事先提出申请,由相关授权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报销时物品/服务采购须由行政统筹购买,采购程序公开透明,做到货比三家,确保物有所值。所购物品还须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
Ø 每项活动结束后,应予15日内进行报销/清算,一般情况下当月产生的费用应在当月报销。
Ø 差旅费标准按市财发【2008】123号文《西安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八、 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一) 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陕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每年在机构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 财务人员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三) 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必须纳入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由财务人员按规定报请相关授权人批准后对外披露。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会批准。
(四) 以单一项目或捐赠人为报告主体的财务会计信息由财务人员负责按会计制度核算并编制,报秘书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或披露。
 
九、 会计档案管理
基金会会计档案管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会计档案由财务人员负责整理归档。
 
十、 本会理事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秘书长监督实施。
 

十二、 本制度的修订由秘书处提出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基金会财务收支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管理, 强化内部监督,确保本组织财务有效运行,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照本组织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组织财务收支情况, 包括本组织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收支情况。


第三条 本组织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本组织年度收支计划,提交理事会审定后负责具体执行。

第四条 本组织的收支情况, 按月、季、半年、年编制财 务报表 。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理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秘书长(执行机构负责人); 季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理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秘书长(执行机构负责人); 半年财务报表应报理事会或授权负责人;年度财务报表应报理事会审议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 )、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本组织章程执行。